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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有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
昨天 23:03   浏览:8   作者:新疆分类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党委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林业发展。林草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科技任务攻关;重点实验室、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定位观测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长期科研基地等科技平台建设管理;苗木培育、林草产品安全检测、司法鉴定、技术成果转化和开发、咨询和服务。下设治沙研究所、森林生态与园林绿化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研究所、资源信息研究所、林草资源研究中心(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6个科研机构和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研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成果转化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部7个党政管理机构。

二、引才范围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符合引进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三、引才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引进岗位所需学历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引进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3周岁,在科研创新、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3月13日(含)后出生。

(七)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岗位表》(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辞退、开出党籍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7.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9.不符合引进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五、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与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引才程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6年全年有效。

2.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附件1)等,了解引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自行下载查询),必须有效期内二维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将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名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发送至引才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1260929859@qq.com,由引才单位审核后电话通知应聘者。

5.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

由引进单位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研究方向、学术科研成果、学术潜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引进人才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

(四)体检

由自治区林科院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标准(试行)》执行,其他未明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复检工作由自治区林科院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引才单位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无毕业证或学位证,或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批准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涉及报考资格信息材料信息不实的、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林科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一)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引进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加引才工作的人员,与引进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191号

(二)政策咨询(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联系电话:0991-4657336

(三)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991-4656183

附件1:自治区林业科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A4版上报稿) - 第三次定.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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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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