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岗)位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
地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相当职级层次职位。
(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
地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或专业技术岗八级及以下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5日10:00—3月30日19:30
(二)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公务员。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县(市)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单位设在喀什地区各县(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内。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聘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任职经历;
4.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岗)位外,年龄一般在38周岁及以下,具备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5.报考公开遴选、公开选聘职(岗)位,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职(岗)位表专业类别中未规定研究生专业的,视为研究生学历不限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应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须满聘用文件约定的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约定服务年限的需满足1个聘期。其他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相关服务年限。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现任职务职级(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者对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违反《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岗)位。
(四)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报名地点与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提供委托函委托相关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或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名。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选聘)职(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审核不通过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岗)位进行报考。
2.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3.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且所报遴选(选聘)职(岗)位达到开考比例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岗)位。
4.公开遴选(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涉及专业条件的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六)职(岗)位改报
报名人员所报考的职(岗)位因未达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而核减遴选(选聘)计划或取消职(岗)位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岗)位,在原《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于2026年3月30日17:30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笔试准考证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统一发放。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26年4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笔试开考比例
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以及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面试
(一)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聘)职(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差额考察比例。遴选(选聘)职(岗)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如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2:1,取消该职(岗)位;遴选(选聘)职(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面试人选人数低于1.5:1,减少该职(岗)位计划人数或取消该职(岗)位。按照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二)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遴选(选聘)职(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0×100×50%+面试成绩×50%,折合总分为100分。
同一职(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聘)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选聘)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考察期间,由遴选(选聘)机关(单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选用的重要参考。
(二)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组织实施。地(州、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结果可异地互认。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确定拟遴选人选
遴选(选聘)机关(单位)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聘)人选。
(二)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分别在遴选(选聘)单位和拟遴选(选聘)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手续与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员,作为拟任职人员;对反映有影响任职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对公开遴选(选聘)拟任职人员统一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公开遴选(选聘)拟任职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遴选(选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聘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遴选(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喀什党建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官网等网络平台通知为准。本次遴选(选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聘)考试无关。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聘)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本次遴选(选聘)资格。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电话,关于职(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请报考者与公开遴选(选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可在职(岗)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或反映:
地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98-2523090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8-2671016
监督电话:099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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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地区2026年度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